为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莘县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再次酒驾的查处力度,对再次酒驾人员予以严厉打击。2月1日,莘县交警大队依法对一名再次酒驾人员行政拘留。
2024年1月18日22时08分许,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G1***7的小型汽车沿马南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莘县大王寨镇郑家村东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并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刘某某于2014年12月28日因酒驾被潍坊交警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某因再次酒驾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2月3日16时20分许,莘县交警大队城区执勤一中队在辖区妹冢镇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形迹可疑,遂对该车进行检查,交谈时,发现该男子满脸通红,且一股酒味从车窗飘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对该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6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对此,该男子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当场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解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及再次酒驾的法律后果。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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