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出台后如何贯彻落实?在今后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方面将发挥哪些作用?19日,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国忠回答了记者提问。
宋国忠说,《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拓展我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为加快推进绿色龙江、美丽龙江建设作出更为积极的贡献。
一是全面系统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利用不同宣传渠道,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普及《条例》,增强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提升政府、企业、公众对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重要性认识,营造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绿色发展、保护林草资源的良好氛围。
二是围绕推深做实林长制和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建立健全林长会议、林长巡查、部门协作、信息公开、考核激励、约谈整改等制度机制,保障各项制度措施的配套衔接。
三是把握基本原则,健全组织体系,确定目标任务,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督查考核,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落靠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
一是《条例》明确了实施林长制的十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并界定了各级林长的职责,明确了强化护林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及加强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的工作内容,解决了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谁来干?干什么”的问题。推动林长制全面落地见效,以“林长制”推动“林长治”。
二是我省林草资源管理体制多样,省域内地方林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四个板块”并存,“三国四方”同在。《条例》将森工、农垦等企业林长纳入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了条块融合的管理体系,实现了林长制在复杂管理体制下的全域覆盖,构建了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三是《条例》明确了林长制巡查工作、部门协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约谈整改等工作机制和制度,构建权责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效的林草资源管理体系,通过法治手段,实现了林草资源保护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实现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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