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被表姐拐卖29年后追责被撤案
时间:2024-12-27 13:56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田静告诉《正在新闻》,直到现在“丈夫”把她关在阴暗的窑洞,用皮带、捣盐锤抽打她的画面,还常常出现在她的梦里。

  对于超过20年追诉期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若认为必须追诉,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进行追诉,以确保对严重犯罪的惩处。

  1995年春节,田静的姑夫以借犁头为由来到她家中,劝说她父母让随表姐胡梅结伴去贵阳打工,每月工资300元。

  她回忆,在前往浑源县的面包车上,有男人指着她说“这车人来得挺多,这个女孩(指田静)年龄挺小的。”

  无论她怎么下跪、哭喊、乞求,表姐都不为所动,她的钱财、衣物表姐也拒绝归还。面包车将开往何处,表姐不做任何解释。

  趁杨岳在一旁吃饭,田静看到灶上有把菜刀,她抢到手中,“就把菜刀抢来拿在手里,蜷缩在炕上一角,我很害怕还全身发抖。”

  渐渐地田静与同村村民熟识,得知村内还有与她类似遭遇的人,“对被拐卖来的妇女,村里人会互相监管。”

  田静回忆起杨岳的家庭,声音有些颤抖,杨岳平日在煤矿工作,杨岳父母和她相处时间较长;杨岳母亲对她不好,偶尔不给她饭吃。

  一次杨岳和两个亲戚带田静出门买衣服,路过一个衣服摊,她故意摔倒,将捏在手里写有家庭住址的纸条丢到摊位上,被摊主发现。

  一天外出买东西,田静趁机给表哥打电话。表哥在得知她的位置后,几天后,带着田静父亲、二姐夫来到医院将田静解救。

  2023年9月26日,一份《安龙县公安局关于田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经安龙县公安局调查核实,案发时间是1995年3月,1998年2月田静控告到海子派出所。

  从案发至2022年10月已有27年时间,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最高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经(已)过二十年过追诉时效。

  据红星新闻消息,12月24日,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田静确向检察院申请了立案监督,但是公安机关曾经对这一案件进行立案,因过了追诉时效撤案,不符合立案监督的条件。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案子比较特殊,确实是过了诉讼时效”,不过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警方还是为此成立了专案组,检方表示还在调查。但检方还不知道警方最后要重新启动立案还是不立案。

  金州律所律师邢鑫表示,本案拐卖行为发生在1995年,被害人田静于1997年被亲友解救后向派出所报案。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对于超过20年追诉期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若认为必须追诉,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进行追诉,以确保对严重犯罪的惩处。

  受害者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拐卖者、收买者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内容包括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弥补所遭受的经济和精神伤害。

  一种观点认为,追诉时效应从拐卖行为完成时起算;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犯罪人的拐卖行为导致被害人处于被非法控制的状态,追诉时效应从被害人被解救之日起算。

  需要说明的是,追诉时效制度及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设立旨在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有利于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避免法律变动带来的不利后果。

  法律在追求公正的同时,也展现了其对历史变迁的适应性和对人性深层次的关怀,应当得到理解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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