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北京大叔3万卖房17年后房价涨到1135万竟反悔索要
时间:2024-11-02 19:58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2018年,何大海居住的房子被划分到拆迁的范围,按照政府的赔偿,何大海就会得当一笔高达1135万元的赔偿费。

  何大海,出生在四川省的一个贫苦农村,因家境贫寒,在何大海小学毕业之后,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便不再上学。

  到了15岁时,何大海跟着当地的外出打工者一起出去工作,工作几年之后便回到了村中,与同村的一个女子结婚。

  婚后,何大海妻子先后为他生下了一对可爱的儿女,一家四口,虽日子过得很是艰苦,但是却幸福美满。

  弟弟也重心不稳,跌落到一个有两三米高的地方,昏迷不醒,恰巧此时,何大海夫妇看到女儿朝着山底大声哭喊,连忙上前。

  可他们几乎找遍了四川的每个医院,但是都没有医生可以治好这个病,他们只好决定全家前往北京去为儿子看病。

  为了防止以后于泊后悔,何大海让于泊按下了红手印作为证据,于泊也发誓,钱货两清,拿走这三万元,这个房子就和他再也没有关系。

  文件里说明了,在未来几年,城市即将会开始大范围的旧房改造工作,其中被改造的村庄就包括于泊的老家。

  但是何大海一家已经对这个房子产生了浓厚的感情,毕竟住了十几年的时间,陪他们度过了许多风风雨雨。

  于泊私下询问自己的律师朋友,可以知道,当时虽然签有卖房协议,但是由于户主还是他本人,那么这份卖房协议是不存在法律效益的。

  虽然法院判决房子还是归于泊所有,但是何大海一家居住多年,如果现在归还,他们一家将没有可以安身的地方。

  而且,在上次法庭上,法院就已经判定房子是于泊所有的,何大海根本就不是户主,不可能拿到赔偿款的。

  “自己只想和孩子平淡地在这个家里生活,为什么就这么难呢?现在的3万哪能买到房子呢?这让我们一家人怎么活啊?”

  “这上面显示,我们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那就说明我还是这个房子的主人,房子拆迁的钱肯定是我的。”

  “为了给孩子治病,家里的房子都卖了才凑够3万元买了这个房子,现在房子给他,我们一家住哪里啊?”

  法院认为,何大海一家居住在这个房子多年,手中还有于泊给的房产证,这足以证明何大海才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人。

  其次,开设旧房改造项目,是为了帮助贫困的农村人过上更好的生活,何大海一家长期住在此地,理应得到房屋的拆迁款。

  在拆迁之前,于泊一直在城市生活,属于城市户口,而何大海一家长期居住在此,如果拆迁,将没有居住的房屋。

  “既然房子现在的所有权不归我所有,但是房子是我建造的,花费了我许多精力和钱财,我是不是该得到一些赔偿。”

  这也告诉我们,以后在生活中购买房屋时,一定要看好房屋买卖合同,了解房屋转让需要的所有手续,切勿出现案例中的买卖协议不具有法律效益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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