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协同立法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时间:2025-08-01 19:19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人民网合肥8月1日电 (记者苗子健)近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关於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将於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法律性问题决定,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决定》共十九条,兼顾三省一市科技创新实际,寻求最大“公约数”,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介绍,本次协同立法的共同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安徽将借助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安徽创新优势,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安徽的科技创新,提升安徽的创新能力,从而更好地完成“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的战略任务。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谭海斌介绍,《决定》的出台,以法治化、制度化方式,擘画了安徽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区域协同创新的路线图,安徽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聚焦战略协同,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安徽支点”。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效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作用。打造量子信息、深空探测、聚变能源三大科创引领高地。推动合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同创”,协同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实体化运作,推动大科学装置集群开放共享。

  聚焦科產融合,构建技术攻关到成果转化“高速通道”。实施跨区域协同攻关,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长三角重点產业需求,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联合攻关项目。推动“科创飞地”“中试基地”建设。深化长三角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探索“先使用后付费”“专利开放许可”等转化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

  聚焦生态优化,构建长三角创新要素“循环枢纽”。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共建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学仪器等跨区域开放共享。促进人才共育共引共用,联合培养博士后、卓越工程师,推动建立人才评价标准互认机制,促进人才柔性流动。深化国际创新合作,联合共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争取牵头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支持各市布局海外研发中心和离岸孵化器,努力打造全球创新资源匯聚枢纽。

  人民日报社概况关於人民网报社招聘招聘英才广告服务合作加盟供稿服务数据服务网站声明网站律师信息保护联系我们

  人 民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责任编辑:)

关键词:

随机推荐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