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9市3盟为什么有的地区叫“盟”有的地区叫“旗”呢?
时间:2024-02-05 07:12来源:未知 作者:小编 点击:996

  盟是内蒙古自治区独有的二级行政单位,隶属于自治区直接管辖,与其它省市的地级市、自治州平级,设有盟行政公署,最高领导为盟长。

  而旗则是内蒙古自治区又一个独有的第三级行政单位,相当于其它省份的区、县、自治县等,旗的最高领导是旗长,也就相当于其它省份的县长、区长,主管一个旗的各项事务。

  盟和旗作为内蒙古独有的行政单位与内蒙古的历史渊源有着直接的关系,其最初甚至可以追溯到成吉思汗时期。

  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以前,蒙古大草原上散落着很多个部族,如乞颜部、塔塔尔部等,各部族各自为政,并且为了争夺地盘纷争不断。直到1206年,成吉思汗通过武力和拉拢,将所有部族统一在一起,才结束了这种局面。

  成吉思汗将原有的各部部民们以十户、百户作为单位,分封给功臣和自己的亲属来管理,这也成为蒙古草原行政编制的开端,甚至一直沿用到了清朝末年。

  到了元朝以后,蒙古草原被设为岭北省,岭北省因为是蒙元的起家之地,所以与其它省份在行政区划上有所不同,并非像其它地区以府、州、县来划分,而是以诸多王公贵族所占领的土地和势力范围构成,这些封地被称为“爱马克”,也就是部落的意思,就相当于中原王朝分封给皇子、功臣的封地。

  后来,随着元朝的灭落,中原各地纷纷起义,元朝也被朱元璋驱逐回了蒙古草原。草原上各个部落也因此又回到了曾经的状态,为了争夺地盘和利益继续不断纷争。

  直到明朝正德年间,蒙古草原上又出现了一个杰出的领导者——孛儿只斤·巴图孟克,也就是后世所称的达延汗,就是有了他的出现,蒙古各部才被其重新统一到了一起。

  达延汗对草原上各部进行了编排,将蒙古的主体部分分为左右两翼,各三万户,而左右两翼蒙古也对此后蒙古各部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而盟、旗制度的正式划定则是在清朝初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了军政一体的八旗制度,创造了“旗”这一军政单位,这也为后来蒙古人以“旗”作为行政单位奠定了基础。

  到了公元1636年崇德元年,接掌清朝皇位的清太宗皇太极,又按照蒙古东西两翼共四十九位王公的设置将蒙古划分为四十九个旗,分别由原来掌握这些土地的四十九位王公分别进行统辖,1640年,皇太极又宣布,将原有的万户全部取消,统一改为以旗的方式来划分管理,从此,蒙古以盟旗作为行政划分的制度开始正式实施。

  康熙30年,漠北地区归附清朝管制,康熙诏令,凡是被清朝所管制的蒙古地区都统一实行盟旗制度,相邻的几个旗每三年会举行一次会盟,会盟的具体事项由清朝廷指派的盟长和另外一名专员一起组织,目的是以会盟的方式,让朝廷知道各个旗的意见,从而在施政和国土防御等方面得以纠正或加强,而这一制度保证了草原边疆的和平和稳定,同时也让“盟”这个单位就此出现在史册中。

  盟、旗制度几乎贯穿了整个清王朝,甚至在民国时期还在沿用,直到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盟旗制度才作为封建时期的产物被历史淘汰,但却保留了这两个行政区划,只是意义已经与以往并不相同了。

  现在的盟,不再只是一个起着监管和召集作用的组织,而是等同于地级市、自治州的行政单位,而旗,也不再是由蒙古王爷、贵族统治的封地,而是由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一个县级行政单位,他们都是蒙古地区独有的行政区划,代表着历史的进程。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日益迅猛,以及中原汉文化的普及,草原上原有的各个盟、旗也和其它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一样,逐渐的改为市、县划分。

  如今,内蒙古尚有兴安、锡林郭勒、阿拉善等三个盟,以及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等49个旗,这些盟、旗虽然依旧保留了以前的行政称谓,但却早已焕然一新,其阶级制度也早已以民主自治的形式存在,和其它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别无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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