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参保人已在天门申报并取得上述5种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且就医地和就医医疗机构开通慢特病直接结算功能,参保人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费用。
该政策极大便利了在天门参保而又长期在异地居住、安置、工作的慢特病人群,免去来回报销奔波之苦。
同时,作为就医地,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第二人民医院、蒋湖农场职工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可为市外参保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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