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火青春左晴雯这样理解正确吗?
时间:2023-01-03 14:35来源:未知 作者:小编 点击:996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乙类乙管”具体是什么含义?又有哪些要求呢?1月1日,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所所长陈叶对此进行了解读。

  陈叶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按照传染病的传播方式、传播速度、流行强度以及对人类健康危害程度等的不同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3类。其中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肺炭疽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甲类和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则要求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甲类和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在确诊前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乙类乙管后,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

  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乙类乙管后,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甲、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动态追踪国内外病毒变异情况,评估病毒传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等特点变化,及时跟踪研判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监测社区人群感染水平,监控重点机构暴发疫情情况,动态掌握疫情流行强度,研判疫情发展态势。综合评估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行情况等,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压制疫情高峰。

  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疫情严重时,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做好健康监测和居家治疗。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可以做抗原检测,在居家自我恢复期间,要减少跟其他人的接触,并且要时刻关注自己的症状,如果有症状加重的情况,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在疫情流行期间,还是要减少外出、减少聚集活动。外出期间最好保持“两点一线”,在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规范佩戴口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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