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02-23 07:14来源:未知 作者:小编 点击:9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3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34,6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办理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5名激励对象共计2,734,64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泸国资考评〔2021〕6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2月22日。

  7.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止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10.2022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9月28日。

  11.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完成了62,31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4.2023年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17日。

  15.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22年2月22日,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将自2024年2月22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7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310股,同时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8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89.466元/股。前述股份已于2022年11月29日回购注销完成。

  注:1.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66股将进行回购注销,故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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