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不符又酒驾兴安盟一男子一次被记21分!
时间:2022-09-22 07:14来源:未知 作者:小编 点击:996

  2022年7月11日21时许,兴安盟科右中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蒙F7**7两轮摩托车行驶时左摇右晃,随后男子将两轮摩托车停放在路旁树下,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其男子进行检查,该男子支支吾吾明显存在酒后驾车行为。

  询问后得知,两轮摩托车驾驶员阿某从某饭店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两轮摩托车沿高力板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小区,阿某本以为将两轮摩托车停放在路旁执勤民警不会检查,可是阿某不知道的是执勤民警将他躲藏的过程都记录下来了,检查时阿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随后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且阿某持有C1驾驶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因其持有的驾驶证与驾驶车型不符,故驾驶员阿某涉嫌准驾不符、饮酒驾驶两种违法行为, 一次性记满21分, 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内蒙古交警在此提示:生命可贵,醉在酒中,祸在路中,悔在心中,切勿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同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其性质等同于无证驾驶,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回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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