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反邪教……
时间:2023-11-20 13:56来源:未知 作者:小编 点击:996

  8月以来,潮州多家基层法院分别走进县运动场、乡村等地,以开展一场场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共同助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

  夜幕之下,运动场里,饶平法院干警正在细心布置普法摊位,依次摆放上《反有组织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禁毒法》等法律手册,精心准备好普法小礼物。

  “阿伯,黑恶势力常以硬暴力或软暴力形式,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我们要积极踊跃举报揭发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

  除了在摊位前接受咨询,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法院干警还走向前去,主动向正在散步的人们发放宣传资料,主动普及法律小知识,不断加深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规定的认识,调动了群众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提高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有效阻断黑恶势力向乡村渗透,潮安法院干警则到归湖镇仙洋村,参加“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及“民法典宣讲乡村行”活动。干警以《反有组织犯罪法亮点解读》为题,从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六大亮点对《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重点讲解,通过结合潮安区扫黑除恶案例,对黑恶势力的行为特征、作案手法进行剖析,呼吁群众注意身边隐匿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引导村民做好举报前的证据材料准备工作,运用《反有组织犯罪法》保护好自己。

  活动当天,法院干警还向周边群众赠送《反有组织犯罪法》《民法典》等法律书籍,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群众知法用法能力。

  在枫溪区堤头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里,枫溪法院与枫溪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普法办、区检察院联合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同心反邪教启航新征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分发、解说宣传手册、以案说法、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村民揭开邪教的“面纱”,阐明相关法律法规,教授如何识别邪教、远离邪教,使村民认清邪教本质和伤害,并呼吁广大居民要相信科学、远离邪教。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六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八规定: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admin)

关键词:

随机推荐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