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约7人饮酒醉酒后窒息身亡!家属状告同饮者索赔30万法院这么判
时间:2024-03-31 07:42来源:未知 作者:小编 点击:996

  近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23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案是:女子为发泄情绪发朋友圈邀约喝酒者,两次共与7人喝酒后醉酒窒息死亡,家属将7名同饮者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被法院驳回。

  女子郭某为发泄情绪,联系赵某一起喝酒并在朋友圈发布消息寻找一起喝酒的人。王某看到后作出回应。晚上,王某等5人吃饭期间,郭某与赵某前往参与酒局。

  而后,郭某与赵某离开,前往另一饭店继续喝酒,途中联系郜某。三人喝酒过程中,郭某呈现出醉酒状态。赵某、郜某将郭某送回家中交由其丈夫照看。

  郭某丈夫见郭某入睡,便与朋友外出散步一个半小时。回到家中,发现郭某出现异状遂送往医院,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郭某亲属将当晚与郭某共同饮酒的7人列为被告,要求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在两次饮酒期间,7名同饮者有对郭某进行劝酒、灌酒的行为。根据监控录像显示,第一次饮酒期间,郭某行动正常,此时并未处于醉酒状态。第二次饮酒期间,在郭某出现醉酒状态后,同饮者赵某、郜某将郭某送回家中,并联系了郭某的丈夫后才离开,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谨慎注意义务。

  综上,7名被告均不存在违反谨慎注意义务的情形。反观郭某作为成年人,为发泄情绪过度饮酒,积极追求醉酒的结果,让自己陷入危险的状态,进而造成窒息死亡的后果,其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郭某丈夫在郭某醉酒后对其疏于照顾,导致郭某窒息死亡,未尽到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对郭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

  本案是一起多人共同饮酒而产生的纠纷。案例摒弃了传统的“死者为大”和“谁闹谁有理”的观念,从同饮者是否存在攀酒劝酒、故意灌酒,发现酒后不良反应后,是否未尽到照顾、护送、及时通知等合理的注意义务方面,厘清同饮者担责的法律界限,判决同饮人不必担责。

  同时,也提醒饮酒人要对自身饮酒后的风险有预知和判断的能力,不可采取放任的态度,将劝阻饮酒的责任完全交由同席就餐的其他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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